close
失業給付的目的,是給有家計負擔的失業者一些金錢上的補助,但卻往往被誤用。
有些人認為這是政府的美意,不用白不用,所以就大方的在家中"待業",直到領完那6個月的補助之後再開始找工作。但,六個月之後一定找得到工作嗎? 我有幾位朋友在領完六個月的失業給付之後,又再花了3~4個月的時間才找到工作,私下打聽被拒絕的原因,是因為"待業"時間太長,他們的條件都不錯,卻因為一時的貪心, 增加求職的困難。

我並不是指所有領"失業給付"的人貪心,但的確些人如報導中所說"拿失業給付當放長假",這當中不乏HR的人員。

說真的要領到6個月的失業給付並不容易,我也曾經領過2個月,但想到每個月要去就服站報到,還要回報找工作的狀況,三不五時還會接到就服人員的電話,還不如趕快去上班,也免了這些囉嗦的程序。

希望這樣的調整真的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而對那些存心想"休長假"的人能有所警惕。


===============================================================
失業給付調高 最長可領9個月 2008/06/26
 
自由時報/洪素卿
 
有家眷者最多可領八成薪
 
實施十年的失業給付將有重大變革!勞委會正研擬修正就業保險法,將失業給付從現行最高領六個月、投保薪資六成,提高至最高可領九個月、八成薪資。以投保薪資四三九○○元估算,有扶養眷屬的中高齡失業民眾最多可多領十五萬七千零四十元的失業給付。
 
勞委會:草案下會期送審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透露該項規劃,預計兩個月內完成草案,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
 
依據我國現行的失業給付,勞工不分年齡以及家庭狀況,請領失業給付一律給予投保薪資六成,最高可領六個月。不過,過去第一線就服人員常發現,一些年輕勞工拿失業給付當放長假、部分中高齡勞工卻無以為繼。
 
本次就業保險法針對失業給付修正方式,則有重大變革。一般失業勞工仍維持投保薪資六成,最高可領六個月的給付方式,再衡酌扶養壓力及就業困難度,調高給付額度與期間。
 
王如玄說,給付額度方面,是根據其扶養眷口數,每多一個眷口增加一成給付,但以增加兩成為限。有家累的失業勞工最高可領投保薪資八成。
 
下一階段考慮延長至一年
 
至於領取期間則視失業勞工就業困難度,適度給予延長,例如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預計第一階段修法將其領取期間放寬至最長可領九個月。未來並視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狀況,決定是否進一步延長至一年。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說,失業給付財源是來自就業保險基金,這是勞工與企業主繳交的保費,目前這筆基金餘額超過九百億元,每年另有超過百億的收入,要支付馬英九總統所承諾的失業給付提高至投保薪資七成,且期間延長為十二個月,綽綽有餘,勞委會沒道理不能做到。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這次的修法方向非常正確,已經有很多國家採行這類差別化的給付方式,美國甚至會依據地區失業率的高低而有不同的失業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就業保險對象才是失業給付的對象,我國勞保人口有八百多萬人,就保僅有五百萬人左右,未來相關社會救助應適時介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eddah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