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公司內部發表的文章,塑化劑事件和敝公司的價值觀有些關連,不過這裡增加了二段。

這些天以來,看到和塑化劑沾到邊的那些公司,荒腔走板的表現,實在讓人搖頭。

再看到有些中獎的公司在企業網站上寫著"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經營",更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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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塑化劑事件談起

自從518日衛生署的楊姓技正從益生菌中檢驗出塑化劑以來,截至目前為止,被發現使用塑化劑的產品已經接近一千種,含蓋範圍包括飲料、果醬、果漿、果凍、膠囊錠狀或粉狀的藥劑、健康食品,而且發現範圍越來越廣,據說連麵包裡都有,這重重的傷害了台灣美食天堂,以及食品王國的名聲。

塑化劑有這麼嚴重嗎?首先從塑化劑的功能說起,塑化劑又叫作可塑劑,是一種增加材料的柔軟性或是材料液化的添加劑,他的添加對象包含了塑膠、混凝土、牆版泥灰、水泥與石膏等等。依據使用功能、環境的不同添加塑化劑,可製造成各種軟硬度、光澤的成品,其中愈軟的塑膠成品所添加的塑化劑愈多。

既然這是添加在塑膠等製品當中的,對人體有影響嗎?目前已知的塑化劑種類有一百多種,但使用得最普遍的是一群稱為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化合物(這次驗出的DEHPDINP就是這一類);這類塑化劑被歸類為疑似環境荷爾蒙,毒性屬於雌激素與抗雄激素活性,會造成內分泌失調,阻害生殖機能,包括生殖率降低、流產、天生缺陷、異常的精子數、睪丸損害,還可能會造成畸形兒;另外,在動物身上已有實驗證明會導致癌症,在人體上則尚未找到直接證據。

既然這對人體有害,又是添加在塑膠或其他物品中的,怎麼會跑到食品中呢?塑化劑進入食物中有二種途徑:第一種是自然釋出,塑化劑很容易釋放到環境中,即使與食物接觸時並未加熱,塑化劑就有機會滲出到食物中。第二種方式就是這次事件的原因,當成食品添加劑直接加進食物中。

將塑化劑當作食品添加劑的根源只有一個字 - 貪。企業經營的原則就是賺錢,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台灣譯為彼得•杜拉克)也曾說:企業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既然要賺錢,當然要想出各種方法,讓利潤極大化,但是這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去思考,

在我們的核心職能中有一項「誠實正直」正好和我這件事情有關;他的定義是:保持誠實和穩定一致的價值標準。所對應出的行為:1.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及時改正;2.能明辨是非,不循私護短;3.遵循法令和社會道德規範。

將塑化劑加入食品中的那二家原料公司,很明顯的並沒有把遵循法令和社會道德規範放在心中,一心只想著可以節省成本同時多賺些錢,完全忽略了人身安全這件事。再加上他們所製造的是原料,可以添加在各種飲料、食品甚至藥品中;因此當事件爆發之後,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影響層面也越來越大。

其中有些使用到這類原料的下游飲料製造廠,在發現之後立刻公開道歉並主動將使用塑化劑添加物的商品下架,這些公司很快的就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這就是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及時改正。但是,我們也要探究,這些公司真的自始至終就不知道,一直到被驗出來才曉得所購買的原料被摻入塑化劑嗎?買到便宜的原料時,沒有懷疑過嗎?

何飛鵬先生在這一期商業周刊上寫道:「任何一個行業,都需要專業,每一個行業的從業人員,也都需要具備這些專業。只要從事這種行業,任何人不可以『不知、不懂、不會』為理由,做出不可思議的荒唐行為。」因此,當聽到這些公司說「不知道供應商提供的原料有問題」怎麼會不讓人生氣。

同樣的,我們同業也有許多人自稱是專家;但當消費者向他們提出成份不足的質疑時,這些人立刻轉換嘴臉,說這些都是供應商或代工廠提供的產品,他們不知道裡面成份不足,這樣的說詞怎麼經得起檢驗?供應商及代工廠都希望和品牌商長期穩定的配合,因此都會依照客戶的需求,製作符合這些要求的產品;試想,若不是客戶要求,代工廠敢偷工減料嗎?以後還有合作的機會嗎?

事實上,這整件事凸顯出許多環節都沒有銜接上,國家定有食品檢驗標準,即使沒有將塑化劑列入,但在毒物管理中塑化劑被列為管制品。這次若不是有「多管閒事」的檢驗員,這件事情不知道什麼時後才會被發現。而這也讓我們連想到核心職能中的「協同合作」,每個人都應該將組織的目標當作自己的目標;因此當你這麼想的時候,你就會為組織思考什麼是正確的事,什麼事當作,又有哪些東西不可以碰。

透過這次塑化劑的事件,期待每位同仁都能夠仔細思考,在爭取公司利潤極大化的同時,我們有沒有做出違反法律及社會道德的事,陷公司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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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ddah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