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整理資料,剛好看到這篇文章,貼上來給大家參考一下。獵人頭公司的由來與台灣人才仲介市場概況  2006/12/08
 
Digitimes 記者張琳一
 
「職業介紹」最早從十五世紀的歐洲開始,其目的在於救濟一小部分失業的人,或為解決某種需要人力的供需問題。西元1637年,第一家職業情報交換所在英國倫敦成立,辦理求職求才服務。1800年,因為要協助國外新進之移民,和解決內陸農礦人力缺乏的問題,美國也開始有私人在碼頭興辦職業介紹之工作。
 
1900年初,美國景氣復甦,人才仲介業的生意也跟著蓬勃發展,此一時期的人才仲介大都屬於職業介紹所的性質,也就是為求職者找工作。求職者至職業介紹所登記,介紹所則負責介紹工作給求職者,讓求職者前去應徵,等求職者應徵到合適工作後,人才仲介業者再從求職者的薪水中抽取佣金。
 
因為是求職者付服務費給業者,因此業者會盡力為求職者爭取到工作機會,人才仲介業者主要的功能是到各大公司去推銷業者手上的人選,在人才庫的建立上採取比較被動的角色,多是由求職者主動接觸人才仲介業者,自己找上門的。
 
1970年代初期,人才仲介出現了兩種改變。第一種變化是人才仲介業者的收費對象由求職者轉為求才公司,亦即人才仲介業者的服務對象,由以往的求職者換成求才公司,經營型態也由職業介紹所轉成兩種型態:預付訂金式(retainer)人才仲介公司與條件式(Contingency)人才仲介公司。
 
前者是求才公司委託唯一的人才仲介業者為某一個職缺搜尋合適的人才,大都屬於高階管理人才。後者則是只有為求才公司找到合適人選後,人力仲介業者才能收到費用,所以在職缺委託上會有多家人才仲介業者相互競爭,求才公司只付費給找到合適人才的仲介業者,此類大都屬於低階到中階人才的搜尋。
 
第二種變化是人才仲介業者的功能由為求職者介紹工作,轉成為求才公司的職缺找人才,亦即以往是在公司等求職者上門找工作,現在則轉成依照求才公司需要職缺的規格外出去搜尋、評估合適的人才,而推薦的人才也從沒有工作的人選,轉換成仍在職且表現良好的人選。
 
國外對於高階人才仲介公司的界定是有一定的條件,第一是專注在高階人才的尋找;所謂高階人才是指事業部負責人或執行長等人才,年薪大致在300萬元以上的階層。其次是採取預收訂金式的收費方式;也就是需要簽定契約,契約簽訂後先付一筆訂金。第三是普及性的搜尋,也就是跨產業的人才搜尋,而較少只專注在某一個產業的人才搜尋。第四是具有一定公司規模,典型的高階人才仲介業者,成員包含顧問與電話拜訪員。
 
台灣高階人才仲介公司總量約近百家,小型公司非常多,有許多僅憑著一部電腦、一台傳真機、一條電話線就開始做生意的游擊隊,稍具規模者僅15到20家,這些稍具規模的高階人才仲介業者,顧問編制大概在5到12人之間,可分為下列五種類型:
 
一、國際性專業人才顧問公司,如虹集、萬寶華等:這些公司成立已久且具專業和制度,母公司會提供資源協助,並沿用母公司的管理系統,而服務之客戶主要為大型外商。
 
二、本土顧問公司,如諸葛堂、萬豐、才庫等:多為小型管理顧問公司,以服務本土廠商為主,除了提供獵人頭服務之外,同時提供與人力資源相關的服務。
 
三、專業會計管理顧問公司,資誠企管,勤業眾信等:憑藉其會計專業服務所累積出來的人脈網路,再涉足高階人才仲介業務。
 
四、人力網站業者,如中時人力網、104、1111等:這些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服務多且廣,故有整合的綜效。不過,人力網站業者雖有完善的網站和人才搜尋功能,但人力網站便宜又方便的形象與高階人力仲介行業精緻又昂貴的形象並不一致。
 
五、個人或二、三人合夥的小型人力仲介業者:一些仲介顧問在經營人才與客戶人脈有成,離開原來服務的顧問公司,自己獨立創業。
 
高階人才的仲介業者牽涉到企業核心人士的異動,對這些高階人才與涉及的企業都是非常敏感而需低調處理的,故從事高階人才仲介的工作都很低調謹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eddah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