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2002年的第一天所寫的文章,目的是和大家談談工作分配及人力(能力)的問題。

這篇文章同時也在我當時的公司發表,當時也引起了不少的討論。到底公司的問題是單純的出在人力?還是能力?或是工作分配上?還是因為主管的(管理)能力不足,造成工作分配不均,導致人員因此心生不滿而流失(人力不足),然後問題又回到工作分配不均的惡性循環上?

當時我沒有告訴大家答案,不過大家心裡都知道我在說什麼,經過這麼許多年,我和還留在那家公司的同仁聊天的時候,這些問題依然存在。

這不禁讓我想起,在我離職2年後,我的同仁向我要一份在我離職前2年規劃有關薪資結構的案子,讓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老闆終於開始注意薪資結構的不合理性,另一方面擔心的是老闆想事情的速度太慢,而且4年前的規劃是否須需要重新評估一下。不過後來發現,我多慮了,老闆只是"看看"而已。

但,這也更讓我確定,當時離開是對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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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管理極短篇】
 
成功與努力
 
我們不敢說努力一定會成功,因為努力的方向會影響結果,但我們可以很肯定的說,不努力一定不會成功,因為成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但是我們也不能將這句話奉為聖旨,並以此要求同仁『努力』的工作,而同仁工作努力與否,則以『加班』時數的多寡來決定。
 
事實上這是很不合理的事;試想,既然每天都必須加班,而且還可以領加班費,那麼在正常工作時間為什麼還需要努力工作?反正一定要加班,乾脆把工作留到加班的時間來作即可,還有加班費可以領。如此一來,造成日常工作績效不彰,而加班的工作效率出奇的高此等的『奇特』現象。
 
基本上來說,『加班』應該不是常態性的需求。在責任制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應該為個人的績效負責,而且加班必須在事前提出申請,經過主管評估、面談確認之後,才決定是否需要透過『加班』來完成所交付的工作。而確定必須加班的工作,應該先定出工作計劃,並於第二天提交工作成果。
 
一般而言,當員工必須經常加班時,我們應該做一個檢討;撇開刻意安排或謊報等『道德』上的問題不談,當部屬提出加班聲請時,我們應該檢討:是員工的能力不足還是我們的工作分配有問題。若是員工的能力不足,我們應該盡快提昇其工作上所需的技巧,讓他有能力足以處理手上的工作,若是工作分配有問題,我們應該重新調整工作分配,或是增加人手,讓每個人的工作都可以符合能力的需求。
 
但若是主管沒能力發覺問題,也沒能力重新調整,我們應該趕快的處理這位主管,不能讓這個問題繼續的危害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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