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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派遣」的爭議和相關的報導

「派遣」一直都是許多企業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使用最多的方式,也是HR學者喜歡研究的議題,包括派遣人員對工作的滿意度、心態、組織認同、組織承諾、離職率、等等。

 

「派遣」相對於「正職」對國人來說是陌生而且不習慣的任用方式,大家都希望追求一個長期且穩定的工作,而也期望自己在一家公司可以做到退休。但事實上,會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並做到退休的人並不多,平均8.3年就會轉換工作,這是94年的調查,更別說近幾年的年輕工作者,不爽就換的心態,轉換工作的頻率更高。

 

的確,目前派遣確實存在些亂象,而有部分的企業對派遣的心態不健康,純粹以節省成本的角度來看派遣,將派遣的薪資壓的很低,甚至有企業為了節省成本,自己成立派遣公司,將公司的員工(或作業員)轉到自己成立的派遣公司。

 

派遣確實可以節省企業的成本,但其效果並不是立即可見的,而是要將時間拉長來看,不能單獨的看當下立即的成本,在將員工移轉為派遣身分的當下,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會增加,原本雇主所要負擔的成本沒少,還增加了派遣公司的服務費。

 

但就長期的人力運用來說,在人力運用高峰時期運用派遣公司調度人力,卻也可以降低公司招募以及高峰結束後處理人員的費用。另外,對於技術性或非核心的工作(如作業員、總機、助理等),也可以轉為使用派遣人力,將公司的福利及人才發展重心(或成本)放在核心人力。

 

目前國內派遣公司良莠不齊,著實是個問題,但現今派遣的問題並非完全出在派遣公司身上,企業的心態也很重要;同時勞工也必須要有新的體認,派遣將是未來的趨勢,想進大公司,派遣公司將會是個最好的跳板。

 

如果你想對派遣有更多的認識,「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http://wjchang.pixnet.net/blog上有連續三篇的討論,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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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 勞團揚言五一抗爭      2009-03-16

中國時報/林宏聰、朱芳瑤

 

針對勞動派遣是否應該存在,行政院勞委會十七日將在高雄縣勞工局舉辦公共論壇,聽取勞工團體意見。高雄縣產業總工會認為,勞動派遣制度剝削下,勞工工作毫無保障,若政府不禁止,不排除串連各地勞工團體,五月一日勞動節北上抗爭。

 

國內目前勞動派遣、勞務委外、定期契約等「非典型雇用型態」盛行,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強烈反對。高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李健銘指出,勞動派遣是雇主為節省人力成本構想出來的工作型態,人力派遣公司居中賺取超額利潤,進行中間剝削。當勞工發生職災時,派遣公司和工作單位常常互踢皮球,造成職災勞工求償無門,產總主張以法律禁止勞動派遣。

 

產總認為 政府應明文禁止

 

常務理事林進源也說,中央政府單位也進用許多派遣人力,各勞團的反對聲音一直不受重視。直到這一波金融海嘯來襲,公司裁員、放無薪假多從派遣工開始,勞委會才逐漸正視問題嚴重性。

 

李健銘主張,政府應明文規定「禁止勞動派遣」,比照勞基法對定期契約的規定,資方應將派遣勞工認定為直接雇用的員工。他也建議將派遣公司改為特許制,嚴格限制雇主採用勞動派遣。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勞委會沒有預設立場,目前持續聽取各方意見。但勞動派遣存在已久,現行法令規範不足,易引發勞資爭議,若能法制化,對派遣工應是好事。勞政單位對派遣公司的許可設立是否從嚴、建立派遣公司稽查制度等,也是勞動派遣法制化討論的重點。

 

勞委會表示 沒有預設立場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目前對勞動派遣的討論流於空泛,一直在立不立「勞動派遣法」上打轉。他分析,現行各派遣公司對派遣工幾乎都是簽定期契約,藉此省下解雇員工的成本,最被勞工團體詬病。

 

他認為,對派遣公司與派遣工而言,「派遣」是一份經常性工作,根據勞基法第九條,其實應簽不定期契約,派遣工的權利可獲得更多保障。

 

他說,只要勞委會嚴格執行該條款,即可解決大部分的派遣爭議,「政府一直不敢去查,因為一查幾乎所有派遣公司都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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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差 薪水低 一封簡訊就失業  2009-03-16

中國時報/林宏聰

 

由派遣公司安排到奇美電子擔任技術員的「小薏」,在毫無徵兆下,接獲派遣公司以手機簡訊告知奇美大裁員,要她隔天不必再去上班。她找派遣公司理論,對方卻雙手一攤,要她自己到就業服務站找新工作。

 

小薏大學畢業後四處求職,好不容易看到一則徵才啟事,興沖沖跑去應徵奇美電子技術員;筆試面試都通過,派遣公司才出面召開說明會告知錄取者,不是奇美正式員工。工作九個月後,某晚突然接到簡訊,指她已被裁員。小薏到派遣公司辦解約,公司只轉交奇美發的資遣費及預告薪資七、八千元,其餘一概不管。

 

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源表示,這樣的例子不少,派遣公司居中剝削,勞工每個月付給派遣公司的管理費行情價約一千六百元至三千元之間,但因非典型雇用不受勞基法規範,裁員、放無薪假都隨雇主高興。

 

林進源指出,派遣工的底薪比正式員工低數千元,有些派遣公司連勞工的加班費都要抽成,年終獎金是依公司規定,勞健保更常被高薪低報,勞工毫無保障。

 

高雄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勞動派遣情形有南北差異,南部企業目前仍多為傳統的雇用關係,北部許多公司改採派遣人力,連中央部會派遣工也一大堆,中央才會傾向就地合法。

 

他認為,在修法之前,光是依據現行《勞基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勞動派遣業者的存在明顯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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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ddah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